兴业银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22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制度,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和专项内控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内控流程,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标准
(一)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下简称“《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可能导致与利润不相关的错报金额对于公司资产总额影响达到 1%以上(含 1%)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缺陷,或可能导致与利润相关的错报金额对于公司的利润总额影响达到 5%以上(含 5%)且金额超过 300 万
元人民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2)重要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导致与利润不相关的错报金额对于公司资产总额影响达到 0.5%以上(含 0.5%)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但小于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缺陷,或可能导致与利润相关的错报金额对于公司的利润总额影响达到 2%以上(含 2%)且金额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但小于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3)一般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低于上述重要性水平的其他错报。
3.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虽然未达到或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可能对于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达到5%以上(含 5%)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则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对于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达到 2%以上(含 2%)且金额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但小于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小于上述缺陷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等;决策程序不到位导致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2)重要缺陷: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3)一般缺陷: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重要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管理、生产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外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内容,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有力保障了“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管理层的责权都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要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程,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融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定期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公司、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4)经营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有效执行,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正常运转。公司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贯彻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并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定期召开发展战略研讨会,多方面征询战略意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内外部战略环境和运营环境等影响因素,分析公司自身优势与劣势,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论证,制定目标清晰、操作可行的发展战略,通过有效的战略管理合理规避战略风险并充分抓住战略机遇,以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3.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兴业,做有人才的企业”的人才管理理念,提倡以“有态度、有能力、有绩效” 的“三有”人才为本,制定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公司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有章可循,并形成了重视优秀人才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创造有利条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干部人才评估管理制度》《干部选拔及任用管理制度》《干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