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节能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22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1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 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公布了《解释第 17 号》, 该解释“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公司
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关于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
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
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
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
简称 “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
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
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3)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
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
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
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
以 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 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 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 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 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
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根据《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 , 借 记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等 科 目 , 贷 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 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节能环境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