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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18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坚持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
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 一 )并购重组
(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 三 )现金分红
(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 五 )信息披露
( 六)股份回购
(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二条 当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及时采取
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传递公司价值;
(三)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
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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