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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瑞平)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4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
表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杨瑞平,女,196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
审计专硕、会计专硕、MBA硕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硕士。现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
学教授,担任山西广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担任本公司、山西华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任期内的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应参加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的次数 委托出席的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年度财务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对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披露,同时督促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良好履行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承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利用出席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现场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2024年10月,本人前往山西原平市,现场调研了公司在建的PBAT可降解塑料及原材料BDO一体化项目,深度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数字化与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加深对行业与公司的理解,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效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提前提供详尽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本人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规范运作、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设性建议,有效发挥监督与支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控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及披露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继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杨瑞平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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