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42:44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2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以及部分全资孙公司提供不超过 19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孙)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68,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孙)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9,000 万元(含向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融资申请、担保合同的签署以及在规定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等事项,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及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宏农业”)为满足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
支行申请借款 3,000 万元,借款期限 54 个月。2025 年 04 月 24 日,昌宏农业与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同日,公司与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昌宏农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2025 年预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前 2025 本次担保后被
担保方 被担 计向被担保 对被担保方 年度担保额度已 本次担保 担保方可用的
保方 方新增担保 的实际担保 使用情况 金额 担保额度
额度 余额
公司 昌宏农业 5,000 0.00 0.00 3,000 2,000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昌宏农业将根据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情况申请发放贷款。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8日
(3)住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观音铺社区 3组 186 号
(4)法定代表人:刘亮
(5)注册资本:4,031.26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昌宏农业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03.38 10,127.17
负债总额 4,007.93 4,892.25
净资产 5,295.45 5,234.92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05.29 2.41
利润总额 -290.48 -60.54
净利润 -290.48 -60.54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昌宏农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公司
(3)债权人: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及范围:
担保额度:3,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127,417.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8.41%。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