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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敏)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8:5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孙敏)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孙敏,女,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长期居留权,厦
门大学法学专业。2002 年起至今任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任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5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
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董事会 4 4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在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与监督董事会的工作情况,主
动获取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积极与管理层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履行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参加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召集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关于
《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和《关于审核高管任职资格的议案》,同意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同,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任内参与召开了 4 次会议,审核了 2024 年半
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事宜,审议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审议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朱霖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同。同意提名杨淑莲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参与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选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嘉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同。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了 1 次
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对议案无异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科学决策,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就 2023 年度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通过这些会议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本人还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除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外,还专门安排时间对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通过深入车间参观生产流程,以及与子公司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切实掌握了公司实际运营的细节和现状。 此外,本人还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以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自 2024 年 5 月上任后,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1 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此外,本人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倾听中小投资者意见,反映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督促公司管理层重视解决。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同意改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关于提名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成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重点关注本次选举和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要求,经审议,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了与其拟任职务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候选人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管薪酬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情况的
执行情况。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上任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下,督促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高效沟通,本人为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管理流程、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作规范,发展健康平稳。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作出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敏):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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