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龙头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09:46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5-00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
上海市康梧路 555 号 2 号楼一楼贵宾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倪国华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 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蔡再生先生、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2024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2024 年财务决算及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母公司盈利 20,108,109.98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10,811.00 元, 2024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57,301,723.67 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991,769.18 元,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 632,181,455.94 元。
鉴于 202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991,769.18 元,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年末总股本 424,861,597 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合计分配 15,996,707.67 元,与年度实现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 40%。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 41,305,016.00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 2025-002。
8、《2024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10、《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
表决。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风险评估意见:(一)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决策审批程序完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严格履行了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三)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经评估,公司未发现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情况,严格执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规定的要求,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1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头股份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回避
表决。
该说明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提供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及相关资料内容相符,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
关规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3、《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经营层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倪国华先生、陈姣蓉女士、宋庆荣先生、何秀萍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层 2024
年度所获税前薪酬符合年度考核要求和市场化原则,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相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高管层薪酬分配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倪国华先生、陈姣蓉女士、宋庆荣先生、何秀萍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薪酬分配考核标准结合了行业并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2024 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 2025-003。
16、《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2024 年度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关联董事张路先生、曾玮女士已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且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 2025-00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
18、《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蔡再生先生、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已回避表决。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蔡再生先生、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9、《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 2025-006。
21、《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
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 2025 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