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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鹏志)

公告时间:2025-04-28 19:39:46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鹏志)
我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及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鹏志:博士,研究员,中国国籍。历任美国 MARKWINS 公司财务资讯部经理,瑞士 ASPRO 科技公司财务及资讯部总监,芬兰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91)董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6)董事长兼总裁 CEO,同时兼任顺威集团研发及技术 CTO、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智汇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顺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山市上品环境净化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06)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名匠智汇(中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震有科技股份公司(股票代
码:688418)执行总裁、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公司(股票代码:300916)独立董事、山东省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博仕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震乾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其他社会兼职:兼任芬兰-中国投资贸易促进会秘书长,广东留学人员联谊会、广东欧美同学会理事,深圳沙井商会(工商联)常务理事,宝安海外联谊会(海联)副会长,深圳宝安区侨联常委,深圳市联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著有《信息分享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服务营销》等学术专著,并在《特区经济》、《科教与法》、《理论研究》、《知识经济》、《企业导报》、《澳门经济》等学术期刊及(ICCBN 2021)、(WCNC 2021)等国际会议发表 10 多篇学术研究论文。申请国家专利 19 项、软件著作权 16 项。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及 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参会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李鹏志 6 6 6 0 0 否 4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我对年度内提交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
或提出异议的情形,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1 次。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
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除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之外,我还通过电话会议、微信、
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保持密切联系。我时刻
关注行业及公司动态,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
业环境和发展趋势等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运用本人在管理领域积累的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此
外,我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的关注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
更好地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配备了专门人员为我履职提供支持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和提前发送会议材料,就有关重要事项提前与我进行沟通,对我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有效提供了充分的便利条件。同时,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活动,系统整理和传递有关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资格和履职能力。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和规模状况、人员的岗位职责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鹏志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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