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41:46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5-020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2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 月28 日
上午 9:15 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 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楚海涛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楚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60 人,代表股份 1,551,837,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9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57,436,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2 人,代表股份 494,401,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769%。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6 人,代表股份 31,322,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95,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0人,代表股份31,02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1,023,8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712,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 1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09,1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25%;反对 712,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8%;弃权10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7%。
(二)批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904,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819,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弃权 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89,8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16%;反对 819,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60%;弃权1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4%。
(三)批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887,1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 828,6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弃权 1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72,4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61%;反对 828,6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4%;弃权1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5%。
(四)批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1,007,0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 730,1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弃权 10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92,3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89%;反对 730,1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9%;弃权10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2%。
(五)批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991,0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 751,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弃权 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6,3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78%;反对 751,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3%;弃权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六)批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884,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 764,8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69,9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81%;反对 764,8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7%;弃权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2%。
(七)批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92,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16%;反对 923,8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4%;弃权 1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92,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16%;反对 923,8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4%;弃权1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1%。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克功先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1,520,514,718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八)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991,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 739,3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 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6,5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84%;反对 739,3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03%;弃权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耿辉、万守宗。
(三)律师意见: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