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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58:48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5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
会 ”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件,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1,528,281,1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
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2025 年 5 月 15 日
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7.00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00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0.00 《关于新增 2025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 √
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00 《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13.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议案 1 至 11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4 年度
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议案 12 至 13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13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1 至议案 9、议案 11 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
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0、议案 12、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6.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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