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告时间:2025-04-28 19:58:52
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8,877,852.24 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198,842,047.8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 10%的比例从公司 2024 年度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19,884,204.79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53,276,210.5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668,177,205.3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53,276,210.5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以截止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412,371,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958,763.0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51,958,763.01 元(含
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07%。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1,958,763.01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58,877,852.24 不适用 不适用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72,211,713.81 不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2,710,775,870.11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 1,553,276,210.5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1,668,177,205.3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否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总额(元) 51,958,763.0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利润(元) 258,877,852.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 分 红 及 回 购 注 销 总 额 51,958,763.0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发投入总额(元) 272,211,713.8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10.04%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
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在光伏行业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实力以保障竞争优势。一方面,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推进全球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既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又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