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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06:39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王健坤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
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名,缺席董事 1 人(董事长
王健坤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丽卿女士代其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丽卿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 年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员和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21.81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77.4500 万股,预留 44.3625 万股。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4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1.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1.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9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10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1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12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3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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