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0:09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自查文件进行核查,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友春、雷亚萍、李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