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雄元)
公告时间:2025-04-28 20:23:1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雄元)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雄元,男,1972 年出生,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计划、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工程特殊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信息披露、风险、供应链、薪酬、大数据。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以及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通讯评委,《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金融研究》、《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重要杂志审稿人,在国内外重要学
术刊物发表论文 40 余篇。2021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
担任锦州银行(证券代码:00416.HK)、烽火通信(证券代码:600498)、中航重机(600765)的独立董事职务。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9 次
通讯或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亲自出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委托表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席次数 数
决次数 议
王雄元 独立董事 9 2 7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 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5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工作经 验、学历等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 效,以规范公司运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 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进行审核,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 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4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 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日期 会议 事项 意见
类型
2024 年 2 2024 年第一
1 月 5 日 次独立董事 (1)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
专门会议
第五届董事 (1)关于变更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2 2024 年 3 会独立董事 审核意见 同意
月 13 日 第二次专门 (2)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会议 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审核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审核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五届董事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 3 会独立董事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3 月 22 日 第三次专门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同意
会议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
意见
(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审核意见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审核意见
(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第五届董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
4 2024 年 4 会独立董事 意见 同意
月 8 日 第四次专门 (2)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会议 审核意见
2024 年 第五届董事
5 10 月 24 会独立董事 (1)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同意
日 第五次专门
会议
(1)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审核意见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第五届董事 债券预案的审核意见
2024 年 会独立董事 (3)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6 11 月 4 日 第六次专门 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同意
会议 (4)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5)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审核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发挥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