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柳钢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智)
公告时间:2025-04-28 20:30:05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智
本人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柳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2024年5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薪酬委员会的主任,以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吕智,男,68岁,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院长、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兼职广西人民政府参事。目前任柳钢集团兼职外部董事,中国材料研究学会超硬材料及制品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事 参加董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数
吕智 4 4 4 0 0 否 3
在每次参加会议前,我均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
业背景与从业经历提出专业建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根据出席公司各种会议的情况来看,我认为:2024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参加了1次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计划、银行授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组织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审核。
(三)年报工作情况
我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并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参加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见面会,多次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进度、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保障好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也注意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公司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重点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并积极组织我们进行实地调研,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该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将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我们对该报告表示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使我们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吕智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