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42:5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
务从业经验。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
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
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所就公司2024 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包括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并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及其他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重点讨论。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