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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00:27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5-01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 4.00、5.00、6.00、7.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雄杰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4 号
楼 3 楼 1 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2 人,代表股份 288,150,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282,779,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2 人,代表股份 5,371,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464人,代表股份 7,868,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4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462 人,代表股份 5,371,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监事刘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黎亚琼律师、杨锦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7,869,5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 233,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48,0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7,859,4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 237,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弃权 5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7,843,7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 237,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弃权 69,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817,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 249,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83,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534,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12%;反对 249,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8%;弃权 83,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4,6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54%;反对 242,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2%;弃权 101,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524,7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2%;反对 242,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03%;弃权 101,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6%。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孟庆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0,438,267 股)、王丽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90,406,400 股)、孟凡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9,138,141 股)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758,2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 289,0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弃权 103,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75,5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98%;反对 289,0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38%;弃权 103,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820,6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对 236,8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93,3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537,9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9%;反对 236,8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4%;弃权 93,3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卢彦勤女士、金泽峰先生、王晓川先生、唐斌先生(已离任)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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