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12:5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总裁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梨花村酒业有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宿迁洋河贵宾馆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类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沟酒类运营有限公司、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泗阳蓝图酒类运营有限公司、泗洪县双沟安泰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宿迁市天之蓝商贸有限公司、苏酒集团江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6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97%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售管理、产品管理、客服管理、招投标管理、经销商管理、电商管理、投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物流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
风险合规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质量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程度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 总额的 3% 1%﹤错报≤营业收额的 1%
入总额的 3%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 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5%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的 2%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重大缺陷 告中的重大错报;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程度
损失占总资产比例 损失≥1% 0.5%≤损失<1% 损失<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
重大缺陷 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4.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1.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重要缺陷 2.决策过程不充分导致重要失误,形成较大金额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已及时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已及时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2024 年,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大力推动内部控制规范在各业务
领域落地实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成为硬约束,真正发挥内部控制价值和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定完善—推动实施—监督评价—成果应用”的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效果。
2025 年,公司将顺应新时代对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方向,适应企业发展新形势,聚焦经济业务要求,把握技术变革新机遇,努力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再上新台阶。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