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申江-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8 21:17:5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力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查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4年 5月 2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的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自公司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补选
董事后,本人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现将本人 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 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经济管
理系助理教授;2016 年 8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 9月至 2024年 7月 18日,任格力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机构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职期间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4 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关于 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2024年 4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月 23 日 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2.《关于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
议 况及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管理专业知识优势,为公司提供有关管理模式和机制优化方面的专业建议。2024 年度任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
专项说明〉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2024 年 4 月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 保值业务的议案》
25 日 员会第二次会议 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6.《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2024 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2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年 2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2024年 4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 1.《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4 年
23 日 立董事专门会议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就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
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方面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跟进,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们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公司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 4月 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提名董事
2024 年 7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徐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寅先生、庄建清先生回避表决。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和市场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建议。本人认
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莫申江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