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潘桂岗)
公告时间:2025-04-28 21:24: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桂岗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定》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桂岗,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9月首次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今。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并已向董事会出具《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情况的发生。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出席5次,与会期间关注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2024年度内参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 席 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15 12 3 0 0 7 5
三、2024年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股东代表董事候
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投(融)资计划、项目投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研究。
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上述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次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次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8 8 4 4 4 4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5 5 6 6
四、2024年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2024年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审慎表决。
2024年度任期内,未发生以下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1、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和核查机构的情况;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等。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
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工作等事项,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进行了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2024年度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就公司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机制提出进一步改善、提升的相关建议,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与审计机构就关注重点和发现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意见及审计工作自评价等事项的汇报,提示年报审计重点事项,充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及财报年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公司计提减值提出了意见建议,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加2024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现场工作时间19天,对公司及所管单位开展现场调研1次,对公司所属山东公司本部、办公楼零碳园区示范项目、
潍坊寿光1.75GW风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试点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座谈;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所属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沟通和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
(七)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运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议案详细审查审慎决策。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
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2024年度任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积极参加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举办的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参加公司举办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培训及ESG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了解了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等业务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能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五)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胜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独立董事金华先生、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杨玉峰先生、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总会计师王胜先生的有关事项。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
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等事项,本人认为,议案相关内容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