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23:5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2025 年 4 月 25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 4 人,实参会监事 3 人,监事孔辉先生因公
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刘阳女士代为表决。
4.经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高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推荐胡一栋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
胡一栋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胡一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4 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金额 1.79 亿元,其中,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 0.68 亿元,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 1.11 亿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5-022)。
(五)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829.64 亿元,负债总额 580.64 亿
元,所有者权益 249.00 亿元,资产负债率 69.99%;2024 年实现营业
收入 137.40 亿元,营业成本 100.41 亿元;利润总额 19.98 亿元,实
现净利润 16.8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99 亿元。
按总股本 3,627,270,626 股计算,实现每股收益 0.38 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62 元。
(六)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2024 年末,公司总资产 829.64 亿元,归母净资产 167.57 亿元。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7.40 亿元,合并口径净利润 16.87 亿
元,归母净利润 10.99 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3.57 亿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 25.39 亿元。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 2024 年中期已分配利润情况,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分
红预案: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627,270,626 股为
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按上述分红方案,2024 年度全年分红预计 3.84 亿元,分红率 34.98%。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4 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23)。
(七)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
期分红安排》。同意在公司 2025 年中期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为前提,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进行一次至两次中期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2025-024)。
(八)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025)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026)。
(九)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公司 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十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 年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发电量 332.15 亿千瓦时,营业收入 153.21 亿元,利润总额 25.15 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公司 2025 年度融资计划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
融资计划》,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 409 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5-027)。
(十三)公司 2025 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
债券发行计划》,同意公司 2025 年度通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净增加额不超过 20 亿元;通过中期票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计划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
投资计划》。2025 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 70.02 亿元,其中大中型基本
建设计划投资 60.51 亿元;并购投资 2.6 亿元;科技开发计划投资 1.44
亿元;数字化计划投资 0.63 亿元;技术改造投资 4.84 亿元。本议案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8)。
(十六)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 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
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5-029)。
(十七)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 4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