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2024年度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58:51
2024 年度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履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积极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审慎地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由张志敏女士、徐海东先生和杨瑞平女士组成,其中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志敏女士担任。委员会全体成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规定。
二、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年
报审计进场前会议(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汇报。2、公司财务人员提交相关财务账册凭证及财务报表。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汇报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介绍审计项目组成员、计划的审计范围、独立性评估及审计时间表,重点说明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公司存款和会计政策变更等方面审计事项。
(二)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审项目负责人向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作工作汇报。2、双方就财务报表中的主要项目和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3、委员会对 2023 年年报工作发表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听取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审阅公司提交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 年度报告。3、审阅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审阅《2023 年度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履职报告》。7、审阅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审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9、审阅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10、审阅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11、审阅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12、审阅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13、审阅关于潞安集团财务公司相关事项。14、审阅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的情况。委员会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五)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六
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审阅公司《关于在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项。3、审阅《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七
次会议,会议审阅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八)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八
次会议,会议审阅《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事项,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三、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 2024 年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各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
(三)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内控工作汇报,督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与推行情况。经过评估,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公司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配合,督促年审工作进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自身职责,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2025 年,我们将继续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持续发挥委员会的保障作用,切实强化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委员:张志敏 徐海东 杨瑞平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