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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亚君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1:2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闫亚君,曾任北京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博雅视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赢康显示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拥有高级会计师、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在会前,本人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讨论,确保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做出准确判断,并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2024 年度,本人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姓名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闫亚君 2[注] 9 9
注:2024 年 1 月 8 日,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不存在未出席或委托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回购注销前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年度审计情况,2 次组织召开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会议,就年度审计情况和与会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协调、沟通和支持,并仔细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项目组提交的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函,监督、指导年度审计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就报告期内各季度报表的内部审计开展情况,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4、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保持通畅交流,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5、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所属行业展会、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经理层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参加监管部门开展的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 4 次,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相关规范要求、实务解读及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时向公司经理层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同时,结合本人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为董事会及管理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等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工作开展;能够定期与本人沟通经营情况,并能够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人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 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1、 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所需,在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的条件下,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含季度报告)四份,本人认为,相关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除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调整会计政策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和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及实际运行情况。
3、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本人认为,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 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为,公司于 2024 年度内补选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非独立董事、
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因公司被收购而需要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各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态度,勤勉尽责,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闫亚君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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