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邴正)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3:5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邴 正)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谨慎的态度发表相关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邴正,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
先后被评为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教育部跨世纪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吉林日报社社长,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吉林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院长、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
真审议,通过听取汇报、研读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如下:
2024年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23 23 0 0 否 8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共组织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
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跟踪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线上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的提问认真对待,配合做好全面回复,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工
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参加培训、与各方沟通等。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履职所必需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外部监管等相关信息。
2024 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 年
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内发
生的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对外担保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外,2024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
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
年 1 月,因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意见,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公司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45 份,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基本有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除强调事项对部分供应商预付款的管理存在缺陷外,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其他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独立董事关注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和增持计划进
展情况,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照承诺尽快推进回购和增持事项;密切关注公司 2023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处理进展,督促公司尽快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规,谨慎、认真、
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