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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利军)

公告时间:2025-04-28 22:19:5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坚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利军,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EMBA硕士,一级律师、建造师。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被评为2010年度“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13年度“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9年度“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担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
前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 实参加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实参加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数
张利军 11 11 0 0 0 6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不断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与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财务会计审计、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汇报,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政治及法律风险提供建议,促进风险防范。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参与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年终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 实参加 委托出
姓名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张利军 4 4 0 0 0
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三)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和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子企业生产基地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三、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始终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审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利军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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