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圣龙股份关于签订圣龙新能源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28:49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圣龙新能源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补充协议》中对合资公司管理团队短期设置了较高的业绩指标,考虑
到相关产品研发周期较长,合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
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且管理团队实体企
业运营经验相对较少,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可能存在实际运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签订协议的概述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与王月宏、宁波问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签
署了《发起人协议》。公司拟与王月宏及其团队设立宁波圣龙新能源汽车动力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26 日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为了更好地支持合资公司完成资本引才项目资助计划,进一步提高合作质量,圣龙股份(甲方)与王月宏(乙方)、宁波问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丙方)经友好协商,就调整原合同部分条款事宜达成一致,拟签署《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1)对原《发起人协议》“第三条 估值调整”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更改:
1、原《发起人协议》“第三条 估值调整”条款内容如下:
鉴于甲方对于合资公司发起阶段的溢价投入,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经协商确认:2024 会计年度合资公司应达成的业绩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指标(人民币) 备注说明
1 销售收入 10 亿元 本协议所称的“销售收入”
指产品销售收入,不包含其
他业务收入
2 净利润 1.2 亿元 本协议所称的“净利润”指
产品销售形成的净利润,不
包括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
收益
3 客户建立 与 10 家汽车制造商建立
直接的新能源合作业务,
其中包含 5 家国内客户和
5 家国外客户
4 专利技术数量 合资公司设立后新研发
并申请取得与汽车新能
源有关的发明及实用新
型专利技术累计达 20 件
以上的
(1)若合资公司在 2024 会计年度内未完成上表中任一指标的,则甲方有权以 1 元的价格分别向乙方及丙方收购按如下公式确定的合资公司股权数量,乙方及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乙方应出让给甲方的股权=39.36%-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实际行权的股权数量
丙方应出让给甲方的股权=1.64%
(2)若合资公司在 2024 会计年度内完成上表中全部指标的,则本协议第四
条自动作废,三方不再履行,同时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做调整,乙方及丙方根
据股权比例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
2、补充协议中对上述“第三条 估值调整”条款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鉴于甲方对于合资公司发起阶段的溢价投入,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经协商确认:
2026 会计年度合资公司应达成的业绩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指标(人民币) 备注说明
1 销售收入 11 亿元 “销售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
不包含其他业务收入
2 净利润 1.4 亿元 “净利润”指产品销售形成的
净利润,不包括政府补贴等非
经常性收益
3 客户建立 与 10 家汽车制造商建立直接
的新能源合作业务,其中包含
5 家国内客户和 5 家国外客户
4 专 利 技 术 合资公司设立后新研发并申
数量 请取得与汽车新能源有关的
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累
计达 30 件以上的
若合资公司在 2026 会计年度内未完成上表中任一指标的,则甲方有权以 1
元的价格分别向乙方及丙方收购按如下公式确定的合资公司股权数量,乙方及丙
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乙方应出让给甲方的股权=39.36%-乙方根据“合资公司考核指标及对应的激
励”实际行权的股权数量
丙方应出让给甲方的股权=1.64%
若合资公司在 2026 会计年度内完成上表中全部指标的,则“第四条 合资公
司考核指标及对应的激励”自动作废,三方不再履行,同时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
不做调整,乙方及丙方根据股权比例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
(2)原《发起人协议》“第四条 合资公司考核指标及对应的激励”的相
关条款内容后需新增以下内容:
2、若合资公司未达到“第三条 估值调整”约定的业绩指标,但达成本条约定的指标,则甲方按本条约定以出让合资公司股权的方式给予乙方及合资公司未来团队(指乙方团队以外的人员)相应的股权激励:
(1)2026 会计年度合资公司实现减速器和多合一产品销售收入 20000 万元
且毛利率不低于 22%,则甲方给予乙方及合资公司未来团队合计合资公司 3%的股权(对应 30 万股)作为激励;
(2)2027 会计年度合资公司实现减速器和多合一产品、扁线电机产品、混合动力总成产品收入 40000 万元且毛利率不低于 23%,则甲方给予乙方及合资公司未来团队合计合资公司 4%的股权(对应 40 万股)作为激励。
三、本次《补充协议》已履行的决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董事长罗力成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圣
龙新能源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王月宏、宁波问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合资公司的设立及建设运营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具体落实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等。
签订补充协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补充协议》中对合资公司管理团队短期设置了较高的业绩指标,考虑到相关产品研发周期较长,合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且管理团队实体企业运营经验相对较少,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可能存在实际运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