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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天健所对圣龙股份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28:08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三、附件...... 第 9—1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9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11 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9144 号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圣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圣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圣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圣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圣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448,88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52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3,819,990.12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87,236.50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4,044,562.74 元,税款为 242,673.76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439,532,753.62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00,708.6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8,974,718.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6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3,897.47
项目投入 B1 18,222.7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2.4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596.8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9.87
项目投入 D1=B1+C1 26,819.6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2.2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7,180.1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661.45
差异 G=E-F 15,518.66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9,000 万
元,购买理财产品 7,000 万元,理财产品收益 481.34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17日与宁波银行有限公司鄞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子公司宁波圣龙智造凸轮轴有限公司和宁波圣龙五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53010122001208947 5,019,900.32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574909266410901 78,458.86 募集资金专户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3901100029200136810 23,893.28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53010122001033535 5,027,606.75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86011110001045114 3,286,097.74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86031110000947183 3,178,559.22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16,614,516.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
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产线建设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
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的
建设期限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11 月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并增设实施主体宁波圣龙五湖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圣龙智造凸轮轴有限公司。2024 年 9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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