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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赵振基

公告时间:2025-04-28 22:29:33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振基)
作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自身医药零售行业背景,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振基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泉州晚报》社记者;《深圳南山日报》社特稿记者;深圳华润超市管理公司内刊编辑;《中国药店》杂志社记者、编辑、编辑部主任;《中国航务周刊》执行主编;现任《中国药店》杂志社常务副主编,2021年12月起任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5%以上或前五名法人股东单位任职;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情况;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 事 姓 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振基 8 8 0 3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作为具有医药零售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重点关注行业政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并对标同行业,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并对相关内容做了事前审核。
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通过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解除限售的条件和回购安排议案;以及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等议案均做了认真审核,会议程序及部分人员的回避表决机制均符合要求。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度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留良好的沟通机制,就年审计划、半年度专项活动检查、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认真进行审议,会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利用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以及行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对比同行业,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年度总结、指导公司下一年度整体规划,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在报告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中小股东进行保持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在审议时予以特别关注。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的合法经济行为,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主要参考行业惯例、市价,其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已初步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我认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新一届董事会换选完成后选聘领导班子。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对提名候选人李恒先生其进行审核。委员会认为李恒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变更
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提名李恒先生、胡渝明先生、江燕银女士、施艳春女士、柴治琦先生、杨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指标设置明确、合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兼顾高管激励机制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忠实、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发表意见。
下一年度我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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