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吴维春)
公告时间:2025-04-28 22:39:00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维春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维春,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
师、律师。1995 年9 月至1996 年5 月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6 年5 月至
2001 年2 月任中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合伙人;2001 年3 月-2002 年2 月任天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2 月-2004 年6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专业
助手;2004 年 6 月-2006 年 6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专业助手;2006
年6 月-2007 年8 月任北京奔趋湾投资咨询顾问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8 月-2010 年
3 月任北京弘元旭升咨询顾问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5 月至2018 年12 月任北京中星
博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1 月至今任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因连任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2024 年7 月22 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11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 次,实际出席5 次;公司召
开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讨论,就相关工作推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外,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重
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就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分析,并在研发课题、校企合作、企业发展等多方面给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多次到各子公司实地考察调研现场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参加董事会,对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客观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注重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规则,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所有关联交易事先均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在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有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求,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在营运的各环节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能够保证公司合法经营、经营效率、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所取得的薪酬是恰当的,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吴维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