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22:39:00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24 年度的所有重大事项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监事会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新全 王晓晓
高 科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