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和)
公告时间:2025-04-28 23:11:38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本人作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出席了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任职期间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 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投票情 列席股东 列席股东会方
次数 方式 况 会次数 式
王春和 6 现场、视频 赞成 4 现场、视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4 年发展规
划及经营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计召开 2 次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经常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通讯、现场参观及参加董事会(累计现场办公 15 天)
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可能存在的风险、重大事项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在公司相关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较大的作用,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项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深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八、其他事项
(一)2024 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2024 年度,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2024 年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2024 年度,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九、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
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春和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