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8 23:51:4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67740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华泰联合证券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黄梦丹、樊灿宇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011
注册资本 1,065,436,182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方祥建
实际控制人 无
联系人 吴青青
联系电话 0571-8711377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1、尽职推荐工作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非
项目 工作内容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
阅情况 或事后及时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9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
(2)现场检查和培训 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治
情况 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29 日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培
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持续督导期内,督导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 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 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与规则等。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督导公司建立募 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金专户情况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09,999,999.62 元,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于 2023 年使用完毕,2023 年 8 月发行人完
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董事会,审阅
(5)列席公司董事会 了发行人召开的主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
和股东大会情况 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
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持续督导期内:
2023 年 4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盾安环境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6)保荐机构发表独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
立意见情况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3 年 4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项目 工作内容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目前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盾安环境本次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2023 年 4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
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目前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无异议。
2023 年 8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
议。
2024 年 4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盾安环境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4 年 4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