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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辉娥)

公告时间:2025-04-29 00:28:35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辉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贺辉娥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贺辉娥,女,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2005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
并后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 年3 月至 2012 年 2 月
任深圳泰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8 年10 月至 2019 年5 月任深华建设(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业
务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6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
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参加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季度报告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于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财务核算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审议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主要为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或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可有力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辉娥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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