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永清)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1:0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自 2024年 9 月任职以来,按照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永清,1972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同济大学硕士
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MBA。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奇璞领袖创新工坊联合创始人、上海美国商务中心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就中国卫生健康政策、医保支付创新、医疗器械监管、医院管理中的难题和痛点、企业合规建设等课题,集合政策专家和行业领袖凝聚行业共识,积极建言献策。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联合创始管理合伙人、副院长,中国健康智库联盟联席秘书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任职独立董事以来,
应出席董事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1 次,对各次
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自 2024 年9 月18日任职独立董事以来,
亲自列席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今,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认真学习了《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通过听取董事长汇报的形式,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知悉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本人积极学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候选人背景、拟任岗位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判断候选人是否满足任职条件,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实际参加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上任后与公司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检查结果的汇报,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后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牢固树立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内容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 5 天。本人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未来走向以及行业动态等相关信息,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管理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切实保障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本人任职后持续关注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任职后查阅该事项,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任职后认真审核
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任职后认真查阅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与公司了解,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
行了必要的聘任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公司补充独立董事候选人、专门委员会委员经历了必要的补选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
况。经了解,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薪酬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行业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薪酬方案执行,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性。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战略规划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