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勇)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3:38
德豪润达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韩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勇,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现任国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联合创始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董事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会议 3 次,无缺席、授权委托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独立判断的原则,对需参与表决的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表明反对意见的事项。
三、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自 2024年 10月 15日聘任本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起,在本人 2024
年任期内未召开股东大会。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核查第八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第八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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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报酬水平、业绩考核方式提出建议与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审计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参加每个季度召开的定期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2024 年,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职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深度讨论和交流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交流活动,认真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公司回复投资者关心的热点话题。
八、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10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
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查阅重要文件,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现状,在现场调研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总计现场工作时间 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其他工作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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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任命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解、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对
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勇
日期: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