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3:54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控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及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及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不存在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安徽锐拓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鑫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37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方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印章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实地查验、穿行测试、专题讨论、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和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与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措施后,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 100%错报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措施后,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 100%而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 20%错报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其他为一般缺陷。
其中,本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价对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的 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重大偏离预算;
⑥控制环境无效;
⑦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⑧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督机构处罚
⑨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要缺陷”的强烈迹象: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性监察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大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2022 年度关于回购子公司股权仲裁案件的进展及整改情况
2022 年度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投)和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投资)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向蚌埠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引发的“回购子
公司股权仲裁案”。
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蚌埠投资和蚌埠高新投签署了《关于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已撤回向蚌埠市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仲裁事项得到全面解决。
上述仲裁案所涉协议的公章使用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已落实。经公司审计监察部连续两年对全公司重要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多次专项审计,均未发现私用公章事件。
2. 内部控制持续改进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该体系已囊括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环节,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能够较好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经营、管理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在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