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7:48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 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
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
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资
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
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
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
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四、关于《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