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7:4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查阅了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了检查,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环境、经营情况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各种输水管道及异型管件、地铁盾构环片等水泥制品的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业务等;主要检查评价事项包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内部监督、对外投资、安全生产等各项环节;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宏观政策变化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应收账款余额偏高及现金流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手册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A.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于已经报送或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外部审计或检查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以及造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的其他情形。
B.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②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5% 2%≤错报<5% 错报<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严重失误;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风险或严重不良影响;
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整改;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完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失误;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较大法律风险或较大不良影响;
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整改;
⑤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控制缺陷,对公司造成较大风险。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准
利润总 内部控制缺陷造成 3%≤内部控制缺陷造 内部控制缺陷造成
额 的资产损失≥5% 成的资产损失<5% 的资产损失<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