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7:48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与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常州诚辉逸云贸易有限公司及宁波全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杭州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钢”)。
2、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网盛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和寿邹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30928409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傅智勇
注册资本:1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8 月 01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 788 号网盛大厦 2901 室(自主
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实际控制人:孙德良
主要股东:孙德良持有网盛投资 70.22%股权,俞锋、傅智勇、吕钢、朱炯分别持有网盛投资 4.62%股权,於伟东、童茂荣分别持有网盛投资 3.66%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网盛投资资产总额为
1,015,598,154.59 元,净资产为 326,435,378.16 元,营业收入为 36,626,709.77元,净利润为 20,800,370.6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网盛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网盛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其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常州诚辉逸云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ECTDAL2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史建平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02 月 28 日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前王村潘家村民小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史建平持有 100%股权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常州诚辉逸云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波全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EBNDY50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东
出资额: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03 月 05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689 弄 21 号 10 幢 112 室托管
6538(商务托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密封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以
上销售仅限批发及网上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杨东持有 80%股权,王红涛持有 20%股权。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宁波全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EFM93C8T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清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3 月 21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15 号 9 层 910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林业产品销售;棉、麻销售;水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 货币 3000 30%
限公司
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 货币 1000 10%
公司
常州诚辉逸云贸易有限 货币 3000 30%
公司
宁波全恩企业管理咨询 货币 3000 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同股同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股东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东 2):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股东 3):常州诚辉逸云贸易有限公司
丁方(股东 4):宁波全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项目概况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出资成立杭州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公司设立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15 号 9
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1.2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万元)
甲方 3000 30% 货币 2030 年 3 月 4 日前
乙方 1000 10% 货币 2030 年 3 月 4 日前
丙方 3000 30% 货币 2030 年 3 月 4 日前
丁方 3000 30% 货币 2030 年 3 月 4 日前
第二条 公司治理
2.1 股东会
2.1.1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第 1 项至第 8 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9、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 9 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2.1.2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2 董事会
2.2.1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
2.2.2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第 1 项
至第 10 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2.2.3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全体以上的董事通过。
第三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3.1 优先认购权
新增注册资本时,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