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广飞)
公告时间:2025-04-29 01:11:2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广飞:男,汉族,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广告与品牌营销专家,曾在北京电通公司负责海尔等品牌的创意与设计。2006 年成立传大优浦公司,为超过 300 家企业提供过品牌塑造并担当创意顾问。2016 年加入 IAI国际广告奖,担任执行主席。2017 年创立 IAI 国际旅游奖,担任执行主席。2018年创立久谷元品牌。2019 年创立风飞驰品牌。2019 年创立 IAI 七星伴月共同体。现任北京传大优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传鉴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自 2021 年 2 月起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亲
自出席 9 次,通讯方式出席 9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共
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3 次,亲自出席 3 次,无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上述会议的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制订的业绩目标和考核方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本人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在公司业务方面提出建议;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是否有效执行,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询问,对审计机构的专业素养、审计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收费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报告期内,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智度股份召开
的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共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亲自出席 2 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与股东大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 15 天。除出席前述会议外,本人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本人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顺畅,公司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有关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主动征求独董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进行审查,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是依据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相关审议及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以上是本人 2024 年度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广飞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