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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1:49:5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雪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雪亮,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雪亮,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物资报社记者、编辑,国家物资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科员、秘书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国内贸易部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处长,国内贸易局办公室信息新闻处处长,中央企业工委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副主任、副局级专职监事,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总会计师,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雪亮 8 0 8 0 0 否
2、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股东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理解。
3、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议公司2024年各定期报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债务豁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挥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4、2024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作为第八届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审议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关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债务豁免、增加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事项。切实履行独董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及重大事项提供独立决策及监督指导。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各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及时间安排,就审计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初稿等多次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2024年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 号)。根据该文件,因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 PPP 项目相关成本在 2019 年发生调减,
但未在当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导致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公司梳理自查,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修订公司制度
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为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决议;为适应新修订的规则条例,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四)计提资产减值
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规范,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
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2023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 146,955.79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关联交易
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预计 2024年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55,000万元(含)。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4 年 5 月进入预重整程序,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为了保障相关方案能顺利、有效落地实施,对于控股股东已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债务,控股股东部分予以代偿;此外,为了满足公司实际需求,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了部分流动性支持,导致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高于前次会议审议额度。因此,增加 2024 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含)11,000 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及利率(费率)执行标准参照前次会议审议标准执行。
(六)公司债务豁免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豁免事项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的关联人何永彩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债务豁免函》,通知豁免公司总计15.34 亿元的债务。本次债务豁免行为系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本次豁免后,就已豁免债务,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盈润汇民基金和何永彩先生不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或义务。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法规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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