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29 01:50: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协鑫能科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10 月存在被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止 2024 年 10 月 15 日,协鑫能科已收回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截止
2025 年 4 月 14 日,协鑫能科已收回上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上述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说明协鑫能科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本报告日,协鑫能科已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华所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截止2024年10月15日,
协鑫能科已收回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截止2025年4月14日,协鑫能科已收回上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公司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能严格履行应有的责任义务,公司已责成相关人员深刻反省并认定其承担相应的内部责任。
3、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4、完善公司内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5、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方等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6、公司证券部收集资本市场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案例,定期进行培训学习,并警钟长鸣。
特此说明。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