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德展健康: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9 02:37:48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如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处理各类舆情,
以避免、消除或降低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
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工作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按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
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工作职
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的监控、管理、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
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
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高效协同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在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应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稳妥、及时处理舆情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
(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舆情,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沟通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对于非媒体端舆情,也应及时与传播账号或是传播平台做好信息沟通处理工作,防止有关消息在网络平台扩散传播;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热点扩大;
(四)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保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内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德展健康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