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29 03:22:00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结合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高质量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整体的利益。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盈利能力、重大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在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结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三、本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原则上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避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原则及程序,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5.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分配条件、方式与程序参照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6.公司可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
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要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调整原因,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
(三)公司除募集资金以外的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四)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
(五)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