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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滨化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谦)

公告时间:2025-04-29 16:49:11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王谦,1971 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2008 年至 2023 年,历任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齐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0 月至今,任海岱嘉会(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齐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上述会议相关议案,并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议次数
王谦 9 9 9 0 0 4
2024年度,本人结合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战略、规范运作、经营管理、风险内控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利润分配、聘免高级管理人员、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
董事姓名 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类别 召开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王谦 审计委员会 3 3 3 0 0
王谦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 2 2 0 0
王谦 提名委员会 4 4 4 0 0
王谦 薪酬与绩效
考核委员会 2 2 2 0 0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高管候选人,解聘公司高管等事项进行审慎研究,确保相关聘免程序的合规、有效。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掌握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等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并就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主要为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交易事项,旨在实现公司与相关关联方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定价
政策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或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本年度选举的独立董事均具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契合,且未发现存在影响其担任董事的负面情形。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薪酬按公司目前其所任职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严格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独立意见,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推动治理结构优化,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加
强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作出努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独立董事:王谦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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