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告时间:2025-04-29 16:54:45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为确保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守最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
多数。 多数。公司应委任至少一名其他性别
的董事加入提名委员会。
2. 第七条 第七条
(二)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以及高级 (二)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 管理人员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
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 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
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 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
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
(七)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任或 变动提出建议;
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任或
(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八)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
现;及
(九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3.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第四届董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 事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通过,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