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17:04: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万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鸿万立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1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3,1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7.6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360 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 40,440.00 40,440.00
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
2 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 21,073.19 21,073.19
建设项目
3 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 22,095.28 22,095.28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1,400.00 31,400.00
合计 115,008.47 115,008.47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2,878.3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5,008.47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终止年产 360 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并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终止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
1 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 40,440.00 40,440.00 0
期)
2 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 21,073.19 21,073.19 17,500.00
件扩产建设项目
3 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 22,095.28 22,095.28 22,095.28
件扩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1,400.00 31,400.00 23,283.03
合计 115,008.47 115,008.47 62,878.31
公司“年产 360 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于 2022 年 8 月开工建设,公司以自筹资金对该项目进行先期投资,截至公司上市日该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并已办理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程序。结合该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终止将该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用于后续投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郑睿 刘俊清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