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42:02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5-013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 现行公司章程条文 修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条 订
文 后
序 条
号 文
序
号
第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 为维护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一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条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条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八 八 司的法定代表人。
条 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九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其后顺改全文“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
第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九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十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条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条
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十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十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条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一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条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
十 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 十 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
一 人员。 二 员。
条 条
第 公司的经营范围:啤酒、非酒精饮料(限制 第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啤酒、非酒精
十 类除外)的生产、销售;啤酒设备、包装物、 十 饮料(限制类除外)的生产、销售;啤酒设备、
三 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不含危 四 包装物、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
条 险品运输)。 条
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十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十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五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六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条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条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 公司的发起人为重庆啤酒集团公司(现更名 第 公司的发起人为重庆啤酒集团公司(现更名为
十 为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 十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于
八 于 1993 年 11 月以经评估确认后的重庆啤酒 九 1993 年 11 月以经评估确认后的重庆啤酒厂经
条 厂经营性净资产作价出资,共认购公司股份 条 营性净资产作价出资,共认购公司股份 3231
3231 万股。 万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231 万
股,面额为 1 元。
第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8397.1198 万股。公司的 第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8397.1198 万股。公
十 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48397.1198 万股。 二 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48397.1198
九 十 万股。
条 条
第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第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二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二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十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十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条 助。 一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条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第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二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二 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十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十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条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条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准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第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二 形之一的除外: 二 之一的除外:
十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十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条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条 (三) 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