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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莱光学: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时间:2025-04-29 17:56:00

股票简称:茂莱光学 股票代码:688502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LOPTIC Corp.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铺岗街 39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债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78.18 万元、15,980.17 万元和
20,302.25 万元,对应计提的存货跌价金额分别为 1,842.14 万元、2,371.23 万元和 2,841.37
万元。公司期末存货主要系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同时也会根据客户订单计划等因素提前采购部分原材料,或为保证及时交付而提前进行一定的备货。如因客户取消订单或采购意向,或者其他备货的产品市场预计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公司提前备货的存货发生大额跌价准备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307.61 万元、9,930.90 万元和
12,731.36 万元,整体呈现增长态势。未来随着公司销售业务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存在进一步增长和波动的可能。若公司客户出现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情形,从而不能及时还款,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将增加,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22 年-2024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9.52%、51.89%和 48.41%,报告期各期
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幅度波动。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受下游应用领域客户需求变化、产品结构变化、各类成本管控、市场竞争程度、技术更新换代、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如果公司无法长期维持并加强在技术创新能力和工艺水平方面的竞争优势以获得较高毛利水平,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四)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3,872.54 万元、45,802.80 万元和 50,282.86 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901.48 万元、4,672.38 万元和 3,552.10 万元。报告期
内,公司的净利润存在一定幅度下降主要受期间费用上涨,以及报告期各期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带来的毛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新产品开发进度等因素息息相关,公司所处行业在研发、管理等各方面亦存在持续加强投入的需求,若前述各项因素中的某一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多项因素同时发生,公司将有可能出现本次可转债发行当年净利润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五)境外收入受全球经济和贸易政策变动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34,680.23 万元、31,499.72 万元及 33,925.57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05%、68.77%及 67.47%,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区域包括欧洲、北美洲、亚洲等。全球经济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未来存在经济下滑的可能,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领域带来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公司的光学器件、光学镜头、光学系统在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范围内。未来如果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加深,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贸易摩擦加剧,相关国家对公司产品可能持续加征或提高关税等国际贸易相关的不稳定因素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六)境外采购受全球经济和贸易政策变动影响的风险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更加复杂,全球贸易壁垒总体呈上升态势,部分国家通过加征关
税、进出口限制、实体清单管控等手段实施贸易保护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 10,242.87 万元、9,498.08 万元和
10,584.22 万元,公司原材料境外采购的比例分别为 80.80%、69.35%和 60.65%。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采购占比逐渐下降,且向部分国家采购占比较低,受关税政策影响总体较小。但是,若未来有关国家持续升级贸易限制措施,或国际政治经济局势进一步恶化,可能会对公司境外采购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七)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在出口产品、采购部分原材料时使用美元等外币进行计价和结算。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均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及复杂化,受国内外经济、政治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05%、68.77%及 67.47%。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不利波动,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下游细分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及拓展新客户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细分行业为精密光学行业,精密光学产品作为视觉成像系统或其核心部件,是多个前沿科技应用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亦是高精尖技术和装备的核心配套部件,是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及前瞻性技术实施的关键。近年来,半导体、生命科学、AR/VR 等高科技领域发展迅速,各个细分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且公司采取优先开拓细分行业排名领先企业的销售策略。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这些下游细分行业的领先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或未能在细分市场拓展其他新客户,则可能导致公司在某一细分应用领域中短时间内无法找到新的可替代客户,从而对该细分市场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公司工业级精密光学产品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定位于精密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根据客户需求而定制化生产光学产品,目前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工业级精密光学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半导体、生命科学、AR/VR 检测等领域。相比智能手机、数码相机、投影仪、安防监控镜头等消费级应用领域,工业级精密光学对产品所能实现的工艺参数和技术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更关注在特殊场景下的应用,市场规模也相对较小。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工业级精密光学的市场规模预计 2026 年将达到 267.6
亿元;蔡司、尼康、佳能、Newport、Jenoptik、徕卡、奥林巴斯等国际企业占据了该市场超过 70%的份额,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规模、市场占有率、下游应用领域发展程度等方面与国内外大型光学企业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若公司未来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持续提高核心技术的研发水平并且拓展业务,则可能存在发展速度不及竞争对手,进而影响业绩增长的风险。
五、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以及比例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重大资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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