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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中海油服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29 18:11:2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北燕郊

议案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3
议案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4
议案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5
议案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6
议案五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7
议案六 关于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款续签并由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8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
议案八 关于授权董事会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H股股份总数20%的H股的
议案......12
议案九 关于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14
议案十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1. 关于选举郭琳广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6
2. 关于选举姚昕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7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8
关于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18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20
关于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20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 2024 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06 元(含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771,592,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00,329,115.2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08%。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 H 股公告-2024 年度报告》第九节“董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 2024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监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五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 2025 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费用。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款续签并由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
款续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内容,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作为借款人,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至 2025 年年度股东
大会期间,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理等额 4 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办理等额 0.98 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办理等额 2 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贷款期限 1 年,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贷款及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全权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贷款展期及其担保等)。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1、授信担保:公司同意其所属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意为所属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2 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担保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结束时。
2、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其所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采办业务并签署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公司
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38 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6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2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担保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结束时。
3、再融资担保:公司同意其所属公司进行融资时,本公司提供新增再融资担保,保证所属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子公司所使用,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融资需要进行调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全权办理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担保对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限内签署的融资事项合同,担保期限与融资事项期限相同。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所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全资子公司、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导致其由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等情
形),将视上述新增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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